又四十年王明道传记06第2

发布时间:2021/4/22 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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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判处无期徒刑

犯人在监号里彼此不能随便讲话,一个监号跟另一监号的犯人更是不能,甚至连打个招呼或作个暗示都不可以,即便亲如夫妻或父母、子女,也同样不许可。

邂逅遇之,还要装作没有看见。这是监规,谁也不能违反。

犯人每到一个新的地方都要照相。王先生他们这批犯人调到南所之后不久,就排队去照相。

正轮到王太太要照的时侯,她一眼看见王先生也站在那里。

她想他没戴眼镜,肯定没有看见她。她真想“嗯、嗯”几声叫他听见,但又怕人发现,所以还是乖乖地把名条别上,照过相走了。其实王先生也看见她了,穿着一件黄色的棉袍在那里照相。

南所每礼拜五晚上都在大院子里放电影,犯人全都去看。他们二人在那里见过两三次,但不能说话,王先生心里感到很难过。

王太太调到南所时,一九五七年被捕的宋天婴和肖语中两位姊妹已经判了刑,送到北京监狱去劳改,并且开始可以接见家属了。

那时南所还没有浴室,南所的犯人洗澡都要到北京监狱去。王太太去监狱洗澡,有两次都正逢接见日。

一次她看见肖语中的姑姑和妹妹语平带着孩子去接见,她们老远看见她,就笑眯眯地向她点点头。第二次她看见肖语中的母亲肖太太跟语中接见,肖太太还向她招招手,但她由于监规的缘故,不敢有任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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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二年下半年,王先生开始吐血:一天早晨他正在洗脸槽盥洗时,忽然觉得恶心要吐。吐出来一看,全都是血。此后一连吐了好多天,每天都是大量的血。

他想他不久就要死了,妻子和儿子均不在旁,就这样死去,他有点不甘心。

南所的医生给他治疗,叫他服用雷米封(即异烟肼),并且严严地告诉他说:“你吃饭、喝水、大小便,都不许动!若是发生了危险,你自己负责。”

王先生想:“不许动,我怎么能吃饭、大小便呢?发生危险,那就是说我死了,我人都死了,还负什么责?”

王先生大量吐血后,身体很弱。就在这个时候,法院通知提讯。

那天他刚走出大楼,就看见王太太端着一个水盆站在那里,不禁一阵心酸,顿感咫尺天涯,不胜悲痛之至。

王太太在南所虽然见过王先生,但到底他住在哪里,她并不知道,当然更不知道他在吐血。

有一天,一条短裤被风刮到地上,女监的人拾起来,放在她们炕上。王太太老远看见就想:“这块布怎么跟我买的一模一样,也是白绒布带兰条子?”

走过去一看,原来就是她给王先生做的三角短裤。因为没洗干净,而且被风吹到地上,滚了很多的土,显得很脏。她就拿来洗洗干净,又把破了的地方补好,拿去交给队长说:

“这是王明道的短裤,是我亲手做的,给风刮到地上,不知是谁拾回来的。请队长交给他,好让他知道在这里丢了东西,还能找回来。”队长真的交给他了。

他当然不知道是怎么来的,可是她却由此知道王先生就住在这个楼里了。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是一九六三年初王先生还在吐血的时候下来的。

起诉书是根据草岚子胡同看守所的审讯,把他所交代的那些假罪状都罗列上去,呈请法院判刑。

起诉书是这样写的: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

起诉书

(六一)京检分反起字第四七号

被告王明道,男,六十岁,北京市人,住东城区甘雨胡同廿九号,捕前系基督教传道人,现在押。被告刘景文,女,五十一岁,浙江省定海县人,住北京市东城区甘雨胡同廿九号。捕前系基督教传道人,现在押。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经我院审查,认定上列被告犯罪事实如下:一.被告王明道、刘景文于解放后一贯破坏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和社会各项政治运动。当我 时,被告王明道积极向教徒进行反革命宣传,声称:“基督教徒不可参军”“基督教徒不能捐献飞机大炮”等,阴谋破坏我 ;在三反运动期间,被告诬蔑三反“有许多说谎、残暴的地方”,并煽动教徒反对“三反”运动。当兵役法公布后,被告曾多次利用讲道的机会破坏兵役法,叫嚣“动刀的必死于刀下,基督徒不可当兵服兵役”;肃反运动展开后,被告王明道召集了长久隐藏在机关、学校内的反革命集团骨干分子黄少府、尤一波、陈以和、顾成华等十余人,了解运动情况,布置抗拒运动的手段,密谋破坏肃反运动。二.被告王明道,经常散布反革命言论,恶毒诬蔑现社会为“弯曲悖谬”“淫乱邪恶”的社会,谩骂共产党为“恶人”“属魔鬼的人”,并大肆造谣“政府要消灭教会”“迫害基督徒”等,阴谋利用宗教挑拨、煽动教徒敌视社会主义社会,坚决与政府对抗。此外,还经常挑拨教徒与非教徒的关系,诽谤群众检举犯罪分子是“彼此陷害,彼此恨恶”等。三.被告王明道、刘景文竭力破坏全国基督徒发起的“三自爱国运动”,诬蔑“三自”运动是“教会与世界行淫”,是政府“假借三自爱国运动消灭教会”,攻击谩骂教会参加爱国活动的人士为“政府的走狗”“披着羊皮的豺狼”。被告刘景文并在教徒聚会中宣读王明道的反动文章,煽动教徒坚决不要参加三自爱国运动,鼓动已参加“三自”爱国组织的教会和教徒退出“三自”爱国组织。由于被告王明道、刘景文的策谋鼓动,致使北京、长春、青岛等地一些教会退出了“三自爱国运动”组织。四.被告王明道、刘景文窝藏包庇反革命分子匪国民党昌黎县党部书记长梁立志。梁犯于日伪时期经常住被告之处。解放后梁犯隐瞒身份潜藏被告会堂内达三个月之久。五.被告王明道、刘景文于一九五五年八月七日因反革命罪被政府逮捕,于一九五六年九月政府从宽处理教育释放。释放后,被告王明道、刘景文仍坚持反动立场,继续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曾多次向教徒宣扬“在监狱承认的罪行是夸大了”,承认了错误是“失败了,软弱了”。被告王明道并表示冤枉,企图鼓动被宽大释放的反革命分子和反动教徒坚持反动立场与我顽抗。被告还多方策划继续抗拒三自爱国运动,谩骂参加三自爱国运动的教徒是“犹大”“淫妇”,并扬言“我过去怎样反对他们,我今天还是与他们势不两立”。整风运动时,被告王明道、刘景文又与其反革命集团骨干分子王晓彤等秘密计议,乘鸣放之机“申冤”,阴谋与我顽抗到底。综合上述事实证明,被告王明道、刘景文,解放后经常散布反动言论,一贯破坏政府政策法令和各项政治运动,组织反革命集团煽动教徒对抗政府,并窝藏包庇反革命分子。一九五六年经我政府从宽处理后,被告不但不知悔改,仍继续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实属罪行严重,经教不改的反革命分子。故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七条二、六款及第十条一、二、三款,第十三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晓微

一九六一年四月廿九日

附:

一.被告王明道、刘景文于一九五八年四月廿九日逮捕,现押北京市看守所。

二.本案预审卷宗一册。

王先生和王太太分别被喊到法院去问话,然后就在南所等候判决。起诉书下来以后,经过半年多的时间,到七月中旬才开庭审判。那时王先生身体十分虚弱,走路困难,是坐敞篷汽车去法院的。

在法庭上,他把所承认的假罪状重新供认了一遍,然后法庭正式宣判。那天法庭上非常严肃,除审判员外,尚有好几位陪审员和书记员。

法院判决如下: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六一)中刑反字第五四八号

公诉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员张晓微

被告:王明道,男,六十三岁,北京市人,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捕前无业,原是基督教传道人。一九一九年当小学教员,一九二一年至一九二五年研究圣经。一九二五年从事游*行布道,后即在北京炒面胡同成立布道所。一九三七年在史家胡同成立基督徒会堂,充传道人。至一九五五年八月七日因反革命罪被逮捕。一九五六年九月廿九日,经政府宽大处理教育释放,于一九五八年四月廿九日又因反革命罪被逮捕。捕前住本市东城区甘雨胡同廿九号。现在押。

被告:刘景文,女,五十四岁,浙江省定海县人,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业,捕前原是史家胡同基督徒会堂执事。被告一九一八年至一九二六年念书。中学毕业后,在杭州圣经学校任教。后与王明道结婚,在教堂工作。一九五三年任教堂执事,至一九五五年八月七日因反革命罪被逮捕。一九五六年九月三十日经政府宽大处理教育释放,因反革命罪又于一九五八年四月廿九日被逮捕。捕前住东城区甘雨胡同廿九号。现在押。

上列被告业经本院审理终结,现查明其犯罪事实如下:

被告王明道、刘景文,解放后一贯坚持反动立场,仇视社会主义制度,利用宗教活动,对政府的政治运动和政策法令,大肆进行破坏。在 时,被告王明道积极向教徒进行反革命宣传,以阻止教徒参军和捐献飞机大炮;三反运动时,大肆进行诬蔑破坏;贯彻实行兵役法时,又乘机煽动,威胁教徒破坏兵役法的实施;肃反运动时,又积极召集在机关、学校工作的教徒多次聚会,布置教徒在肃反运动中抗拒坦白检举;当基督教徒发起“三自爱国运动”后,被告王明道、刘景文极力反对并进行破坏。两被告利用“聚会布道”和书写反动文章的手段诬蔑“三自爱国运动”,攻击谩骂“三自爱国运动”的领导人。被告刘景文利用教会聚会之机宣读王明道所写的反动文章,以鼓动教徒反对“三自爱国运动”;一九五四年被告王明道又指使反革命分子凌云峰、孙振陆在青岛、长春等地破坏“三自爱国运动”,在凌、孙等煽惑鼓动下,致使长春、青岛的一些教堂退出“三自爱国运动”。北京宽街基督教堂也在王犯的煽动下退出“三自爱国运动”。被告王明道在进行反革命活动中,刘犯不但极力支持,而且还经常为王犯出谋划策,进行幕后活动。一九五五年五月当反革命分子徐弘道被捕后,王、刘二犯积极出谋划策并煽动徐妻张得恩赴天津找我政府捣乱、闹事。此外,被告王明道还经常散布反革命言论,恶毒的诬蔑新社会,谩骂共产党,诽谤群众检举罪犯是“彼此陷害”,煽动教徒反对政府。解放后王、刘二犯,还曾窝藏包庇反革命分子匪国民党昌黎县党部书记长梁立志。

被告王明道、刘景文所犯上述反革命罪行,于一九五五年八月七日被政府逮捕,于一九五六年九月经政府宽大处理,教育释放。但被告王明道、刘景文仍不悔改,继续坚持反动立场,进行反革命活动。自释放后,王、刘二犯经常向教徒“喊冤”“叫屈”,并积极拉拢被政府宽大释放的反革命分子及教徒多人,继续破坏“三自爱国运动”,恶毒的攻击辱骂参加“三自爱国运动”的教徒,并叫嚣:“要同政府势不两立”。史家胡同教堂参加了“三自爱国运动”,被告刘景文即积极策谋、鼓动并与王明道一起退出会堂,以示反抗。一九五八年,被告王明道、刘景文乘共产党整风之机又拢络反革命分子及教徒多人秘密计议,妄图乘机翻案,继续与政府顽抗。

两被告上述罪行,有调查、检举材料证实,被告王明道、刘景文对主要罪行亦供认不讳,事实足可认定。

查被告王明道、刘景文,解放后一贯利用宗教散布反革命言论,破坏政府政策法令及政治运动,积极煽动和挑拨教徒与政府对抗,并窝藏包庇反革命分子等罪行,虽经政府宽大处理,但仍不悔改,继续坚持反动立场,并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罪行严重,性质恶劣,实属经教不改的反革命分子,必须予以严惩。本院为维护社会治安,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根据两被告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条一、二、三项,第十三条及第十七条之规定,分别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明道犯反革命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刘景文犯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一九五八年四月廿九日起到一九七三年四月廿八日止)。刑满后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二.属于被告王明道在本市东城区甘雨胡同廿九号之房屋十二间依法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自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天内,可以上诉。上诉状交二份,可以交本院转送,也可以直接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院长薛光华审判员张世荣人民陪审员王蕴辉人民陪审员张宏光一九六三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朱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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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里最后说:“如不服本判决,十天内可以上诉。”

王先生不服,就提起上诉。其实他也知道,那个判决是宗教事务局、三自会等好几个方面商量的结果,上诉不会有什么用处,然而他还是上诉了。

王太太则认为,一切都是主所许可的,她从主接受就是了。

王先生上诉之后,过了两个多月,又把他叫到法院去,仍是坐大敞篷汽车去的。他又供认了一遍那些假罪状,并未加以否认,但对所称他被宽大释放后继续进行破坏活动一事提出辩解。

高级法院对所诉理由不予采信,乃判决如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终审判决书一九六三年刑终字第四九七号

上诉人(即被告):王明道,男,六十三岁,北京人,原系基督教传道人。一九五五年八月七日因反革命罪被逮捕。一九五六年九月廿九日经政府宽大处理,教育释放。一九五八年四月廿九日又因反革命罪被逮捕。捕前住本市东城区甘雨胡同廿九号,现在押。

上诉人为反革命一案,不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九六三年七月十八日(六一)中刑反字第五四八号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以释放后虽有“不平思想”和退出教会辞去工作的消极抵抗行为,但并未拉拢被释放的反革命分子和教徒,继续破坏“三自爱国运动”,也未乘党整风之机妄图翻案为理由,请求改判从宽处理。经本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查明:

上诉人王明道,解放后一贯坚持反动立场,仇视社会主义制度,利用宗教活动,散布反革命言论,诬蔑新社会,对政府的政策法令和政治运动,大肆进行破坏。在抗美援朝时,积极向教徒进行反革命宣传,阻止教徒参军和参加爱国捐献活动;三反运动时,亦乘机进行诬蔑破坏;肃反运动时,多次召集在机关、学校工作的教徒聚会,煽动教徒抗拒肃反运动。基督教徒发起“三自爱国运动”后,利用“聚会布道”和书写反动文章的手段,攻击、诬蔑“三自爱国运动”及其领导人,并指使反革命分子凌云峰、孙振陆在青岛、长春等地,破坏“三自爱国运动”,致使北京、青岛、长春等地的一些教堂退出“三自爱国运动”。此外,上诉人在反革命分子徐弘道被捕后,煽动徐妻赴天津市人民政府捣乱闹事。解放后,上诉人还曾窝藏包庇反革命分子匪国民党昌黎县党部书记长梁立志。

上诉人因犯上述反革命罪行,于一九五五年八月七日被逮捕。一九五六年九月经政府宽大处理,教育释放。释放后,上诉人仍不知悔改,继续坚持反动立场,进行反革命活动,经常向教徒表示其被捕是“冤枉”,拉拢被政府宽大释放的反革命分子和教徒,继续破坏“三自爱国运动”,辱骂参加“三自爱国运动”的教徒,叫嚣与他们“势不两立”,并退出教会,以示反抗。一九五七年,上诉人乘党整风之机,又与反革命分子和教徒密议,妄图翻案。

上述罪行,经本院审理属实。今上诉人对第一次被捕前的反革命罪行并不否认,但对其被宽大释放后的反革命罪行提出辩解,否认继续破坏“三自爱国运动”及乘党整风之机企图翻案的事实,经查上诉人的犯罪事实,已有同案犯及有关证人检举材料在案,足以证明属实。上诉人所诉理由不予采信。本院认为:上诉人解放后,一贯利用宗教活动,散布反革命言论,破坏政府的政策法令和政治运动,煽动教徒与政府对抗,并窝藏和包庇反革命分子,经政府宽大释放后,仍坚持反动立场,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实属经教不改的反革命分子。原审法院根据上诉人的全部罪行,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无不当。故本院判决如下:

上诉驳回,维持原判。

院长刘涌审判长蒋淑芬审判员冯加骏代理审判员马英一九六三年九月廿一日书记员焦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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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反革命条例:

第七条:参加反革命特务或间谍组织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其情节较轻者处五年以上徒刑。

七条二项:解放后组织或参加反革命特务或间谍组织者。

七条六项:经人民政府教育释放仍继续与反革命特务或间谍联系或进行反革命活动者。

第十条:以反革命为目的,有下列挑拨煽动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上徒刑;其情节重大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十条一项:煽动群众,抵抗破坏人民政府征粮征税公役兵役或其它政令之实施者。

二项:挑拨离间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或人民与政府间的团结者。

三项:进行反革命宣传鼓动、制造和散布谣言者。

第十三条:窝藏包庇反革命罪犯者处十年以下徒刑;其情节重大者处十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第十七条:犯本条例之罪者得剥夺其政治权利并得没收其财产之一部或全部。

(六一.四.廿九起诉书七条二、六款,十条一、二、三款,十三条

六三.七.十八中院十条一、二、三项,十三条,十七条六三.九.廿一高院与中院同)

从预审(公安局的审讯)到终审(法院的审讯),王先生始终不敢承认他所交代的罪行是假的,因为怕那样一说,就成了抗拒,就要从严。他唯一的希望是判得轻一些,不要判处他无期徒刑。

结果如何呢?正好是无期徒刑,一辈子不能出监了。可是没有想到,人的尽头就是神的起头,他的人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第二十九章他站起来了

上诉驳回后,无期徒刑已经定案,没有希望了。但神正是用这一件事挽救了他,使他绝处逢生,在灵性上得到一个极大的复兴,成为他生命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王先生在南所用十六个字形容他当时的心境:“既愤且愧,置身无地,悲观失望,坐以待毙。”

他觉得完了,一切都完了。愤是愤的受了人的诬陷,愧是愧的自己失败到这般地步。既然置身无地,只有悲观失望,等着死在监里了。这时他心潮翻滚,痛苦难当,就祷告主说:“神哪!你怎么这么残忍,叫我遭遇这样的打击,被判无期徒刑?”

就在这个时候,他忽然想起他二十一岁时背熟的一段圣经来:

“至于我,我要仰望耶和华,要等候那救我的神,我的神必应允我。我的仇敌啊,不要向我夸耀。我虽跌倒,却要起来;我虽坐在黑暗里,耶和华却作我的光。我要忍受耶和华的恼怒,因我得罪了他,直等他为我辨屈,为我伸冤。他必领我到光明中,我必得见他的公义。”(弥七章七至九节)

神的话在他心里发生了一个奇妙的功效,使他从极大的痛苦与失望中解脱出来。

这时他才醒悟过来,认识到他之所以被判无期徒刑是因为他大量撒谎,犯了神所憎恶的大罪,得罪了神。他对神的不满立时都烟消云散了,他说:“判我无期徒刑,该判!就是判死刑也是应该的。我要忍受耶和华的恼怒,因我得罪了他。”

他看见了自己的大失败,就决定把从前所说的谎言完全推翻。于是他向神祷告说:“神哪!求你给我一个机会,叫我翻供。”

希奇!就在他这样祷告过后,心里平安了,也不害怕了,而且以后每当他想到这件事时,心里就有一种赦罪的平安与喜乐。

感谢神,过了没几天,政医院的养病房去,给他一个人住一间屋子。其实那时他的肺病已经痊愈,医院了,医院的大夫在不久前曾告诉他说,“你肺里那些烂的地方都已经钙化了。”

但神为了给他仆人有充足的时间和安静的环境可以写材料,就这样安排,事情也就这样成了。

养病房的环境很好,外面院子里种着许多的花,窗子是朝南开的。那时是秋天,晴天比较多,白天阳光照进来,屋子里晒得暖暖和和的,又很豁亮;晚上有日光灯,把屋子照得通明,而且还有一个炉子,夜里也不觉得冷,那实在是一个写材料最理想的地方。

在养病房,伙食也改善了,常常有肉食,真是作梦也想不到的。王先生这个无期徒刑的犯人真是一个特殊的犯人,享受着特殊的待遇。

搬到养病房去的第二天,有一位镶大金牙的人把他找去谈话。另外还有两个人,看他们的服装,知道他们都是高级干部。

王先生就问那位镶大金牙的人说:

“先生贵姓?”

“这是张监狱长。”旁边的一个人说。

随后张监狱长指着另外两个人说:“这是刘院长,医院的院长。那位是邢科长。”

张监狱长喊王先生去的目的,是想知道他判了无期徒刑以后的思想。他告诉王先生说:“刑期是活的。”

王先生心里明白那意思就是说,“你虽然判了无期,但说减就减,说放就放。”底下当然就要看你的态度了。王先生问张监狱长说:

“你要我谈什么呢?”

“随便谈谈,没有一定的范围,你愿意谈什么就谈什么。”

于是王先生就谈他的思想,把他的事情从头到尾都照真实的情况说了。从两点钟进去,到五点十分出来,足足谈了三个多小时。

在这三个多小时中,几乎全是王先生谈,张监狱长只说了几句话。他谈了一些时候,嘴就干了,张监狱长说:

“你渴了吧?。”

“还行。”实际上他是想喝点水,可是他不好意思说。张监狱长就叫刘院长给他倒了一杯热茶,送到他面前。他喝了以后,更有劲了,于是继续谈下去。

他们找他谈话,并没有劝说他什么,只是听他谈。谈完以后,张监狱长给他一大沓子白材料纸,有好几百张,说:“你写写你的思想吧!”

当天晚上他就开始写起来了。第二天张监狱长到他屋子来,问他说:

“你写了没有?”

“我在写,已经写了一些了。”

“我先拿去看看。”

王先生说:“等我把这一百张写完了,一块儿交给监狱长吧!”于是他又写下去。白天写,晚上也写,总是要到熄灯铃响了以后才停止,写得多的时候一天能写出七、八千字。

首先他向政府承认,从前他所说的那些口供都是谎言,是因为害怕才说的,他根本没有犯过一条国法。他把他所说过的谎言整个推翻了,他承认除了“反对三自会”是真实的以外,其余的没有一样是真的。

他写了好几千张材料纸,把他儿子从上海邮寄给他的一枝顶好用的蘸水钢笔都写坏了。他每写完一百张,就把它粘起来钉成一册,总共写了几十册,都交给张监狱长了。

张监狱长先后到他屋子里去过两三次。另一位段监狱长也找他谈过一次话,叫他谈他的思想,王先生说:

“我没有犯过罪,我所以认了那么多的罪,是因为我怕被枪毙,又怕我妻子死在监里。我这样作完全是为了讨政府的喜欢,因为草岚子胡同看守所的同监犯人蒙光华对我说,‘认的罪越多,出去的越快。’所以我就多认罪,把许多自己根本没有犯过的罪都扣到自己头上了。”

他写了几千张材料,把他所说的谎言全部都推翻后,政府对他就绝望了。王先生夫妇都很明白政府对待他们的苦心:无论是“高压”或是“照顾”,都为了一个目的,就是希望他转变。

高压是为了叫他转变,照顾是为了叫他转变得更好。判他无期徒刑,目的也不是真的想关他一辈子,而是希望藉这个压力使他转变。

他们这样作,所根据的是人的自然律,但唯物论者不晓得除了自然律以外,还有一个灵律在基督徒身上起作用,所以他们的努力未能产生预期的效果。

这时候,王先生心里顶平安,因为他已经认了罪,他不但在神面前认了罪,而且在政府面前也认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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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人虽七次跌倒,仍必兴起。”失败达八年之久的王明道先生,现在重新站起来了。他恢复了他原来的人生。

从此以后,他严格要求自己必须绝对诚实,不可有半点虚假。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

这是他此后十六年(一九六三至七九年)狱中生活的指导原则:宁可死在监里,也决不说半句谎言。

他站立起来以后,神给了他一个应许:“你们必欢欢喜喜而出来,平平安安蒙引导,大山小山必在你们面前发声歌唱,田野的树木也都拍掌。松树长出代替荆棘,番石榴长出代替蒺藜,这要为耶和华留名,作为永远的证据,不能剪除。”(赛五十五章十二至十三节)。

“欢欢喜喜而出来”,从哪里出来呢?已经判了无期徒刑,怎么出得来呢?但神的话说:“你们必欢欢喜喜而出来”,那就一定能出来。感谢赞美主!“在人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后来的事实证明,神的应许奇妙地应验了。

第三十章复兴以后

王先生调到养病房之后,开始写材料翻供,前后写了有好几个月之久。等翻供翻完了,他就写材料给政府进忠言,并且希望被采纳。

从一九六零年二月到南所,四年多来王先生实际上没有参加过多少劳动。起初,只是一般性的学习,没有具体内容。等到批判苏联修正主义的九篇文章《九*评》出来以后,他们就念《九*评》,这才有些实际东西可谈了。

王先生因为耳聋,没有办法跟人家一起学习,政府就让他看报自学。到九、十月时,王太太开始劳动,参加陈善理大夫她们那些犯人的打毛衣组,一直到一九六四年底。

王先生的忠言进得差不多时,就有别的犯人调到养病房来和他同住。从这时起,政府就叫他们作些轻微劳动——修塑料凉鞋,就是把机器上压出来的塑料鞋的毛边,用小刀刮干净。

调进来的人中有鸣放时期的大右派葛佩琦,还有一个姓杨的青年人,医院女传道杨恒锦的侄孙,并说是在王先生教会受浸的,但王先生根本不认识这个人。

就是这个年轻人,有一天小声对王先生说:“那边那个大屋子是反省号(即禁闭号)。关在那里的人,一天就给两碗粥喝,直到饿死为止。”

王先生修了几天凉鞋以后,心里想:“不对,修凉鞋这个工作是犯人干的事,我已经翻了我的案,我不是犯人了,怎么能干这个事?”于是他拒绝去干。

监狱的干部张干事来对他说:“我们监狱是执行机关,不能决定事情。法院判你什么罪,我们就照着法院判决的执行。所以你跟我们讲理没用,我们不能同你讲理,你可以写材料给法院。”于是他就写了。

有没有用呢?当然没用。他不服气,监狱的邢科长就把他喊了去,问他说:

“你怎么不劳动?你怕劳动?”

“我不怕劳动,我很喜欢劳动。”王先生说,“在外边时我一直就是劳动的,但叫我以犯人的名义劳动我不干,因为我没有犯罪。”

邢科长看他态度倔强,就对他说:“你不劳动,我强迫你劳动。”

“我等着你强迫吧!”王先生回答。

过了一两天,王先生又被喊到办公室去,好几个干部都在那里,从他们的服装看,都是高级干部。其中有一位问他说:

“你为什么不劳动?”

“我没有犯罪,我坐监完全是为了信仰的缘故。”王先生说,“我可以劳动,但不能跟犯人一块儿劳动。”

“你不劳动,就把你禁闭起来!”邢科长说。

“禁闭就禁闭,禁闭也禁闭不出个什么结果来。”

于是邢科长喊了一个犯人,拿着他的东西,把他从谈话室送到反省号里去了。

反省号是一个阴森的地方。前面是一条信道,信道旁是一排木制的房屋,每间屋子只关一个犯人,又窄又小,犯人关在里面,既不能走,也不能动。

屋子的窗子都用木板钉上。昏暗的电灯装在天花板上,高高的,没有人够得着,因为怕犯人触电自杀。每天早晨有人把马桶拿出去,倒掉再送回来,大、小便都在里面。关禁闭的人整天就在屋里呆着,不能出来。

王先生因为听说过反省号的情况,知道反省号里的人早晚得饿死,他就想:“好,我就活活饿死吧!”谁知并不是那样,还给送饭来了,是从门上的窗口递进来的。

当天夜里他躺在炕上,想起孔子说的一句话:“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意思是说,要在检查自己的过错上多下功夫,而少去怪罪别人。他就觉得他用那种强硬的态度跟邢科长讲话,是太不对了。

第二天早晨他想写材料,就向干部要纸和笔,但人家不给他。他想那就算了,只好不承认了。到了晚上,另一位干部到禁闭室来,问他说:

“你要纸的?”

“是的,我要纸。”

第二天他们给了他一些纸,也借给他一瓶墨水和一枝蘸水钢笔。

王先生就写:

“那天我对邢科长说话的态度太凶恶了,这是我不对。我在外头时跟人说话,都没有那样凶过,何况在监里对政府干部呢?那是我的错。”

这么一服软,他们对他的态度就改变了。那天正好是元宵节,他们还端了一大碗元宵给他吃,但是没有立刻放他出来,而是要看他的表现如何。

/

他在禁闭号呆了大约四个月。到他快出禁闭号的时候,邢科长到他那里去,对他说:“我派两个人带你出去参观,你快换一身干净衣服。”他就换上第一次出监后做的那身新衣服,又穿上他的新皮鞋,到一个地方集合。

到了那里,他看见一个熟人,是北京基督徒学生会的辅导员寇淑珍姊妹。王先生想:“她怎么也被抓进来了?她不是参加‘三自’了吗?”

原来王先生头一次出监时,她已被派到基督徒会堂作女传道,曾积极劝信徒参加三自会和拥护三自会。在那个时候,任何一个传道人不全心全意地搞三自,还想保留自己的信仰,都为当权者所不容。寇淑珍恐怕就是这样被捕的。

这次参观是政府为监狱犯人组织的一次活动。他们好几十个犯人乘一辆敞篷大汽车到沙滩,参观四川大地主刘文采收租院的模型和图画。他们看见有水牢,是刘文采为惩罚那些不交租的农民用的。

带他们去的那个干部指着王先生对讲解员说:“这个人耳聋,你得大声跟他讲。”那个讲解员就等别人都走了以后,专门给他一个人讲,一样一样详细地解释收租院里的事情。

看完收租院以后,他仍旧回到禁闭号去。

没过几天,就叫他收拾东西,把他送到一个大监房去了。这里是他解放前去布过道的地方,著名作家老舍先生和陈令雄先生等人当时都关在那里。他们因为认识了王先生,解放后都曾去过基督徒会堂聚会,听他讲道。

一九六五年,王先生意识到政府有意放他出去,只要他肯争取。但他知道出去以后还是得参加三自会,倒不如呆在监狱的好,所以他没有走那条路。

如果那时他真地被释放了,文化大革命一来,他所遭遇的恐怕比老舍先生还要惨。

他遵行了神的旨意,神就用监狱保守了他的性命。

第三十一章王太太在通县和北京监狱

一九六三年夏王太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后,仍旧留在南所,直到一九六五年初王先生放弃争取出监时为止。

这时北京香山恩典院的负责人陈善理大夫已经判了无期徒刑,政府就把她们二人和另外一些判了刑的犯人,送到通县劳改所去。

在那里她们二人被分配在糊盒组,陈大夫拿夹子夹月牙,王太太用凿子凿。盒子糊好,王太太就拿出去晒,等干了以后,再把它们配成套,捆成一捆一捆地发出去。

这个活儿加工费最大,本来是职工家属做的,等她们这批犯人来到,就叫她们做了。

通县劳改所的环境很好,工作很舒服,伙食也比较好,厨子做的贴饼子味道非常好。不只如此,犯人还可以开条子买水果和糖等,什么吃的都可以买。

可是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情况就不行了。

基督徒会堂两位爱主的姊妹时魏素兰和李仁贞,是在她们二人以先到那里的。王太太和陈大夫到达通县后的第二天就是犯人的接见日。

大家都有人可以接见:时魏素兰有她的丈夫、大儿子、和二儿子夫妇,李仁贞有她的主内好友黎培珍,陈善理有她的两个儿子,唯有王太太没有可接见的。

接见的人都必须向队长索取接见的条子,王太太想,“我为什么不要求接见呢?”于是她也去要了一张条子。

/

那天早晨接见的时候,她们四个人排在一起准备接见。等到接见的人来了,她们就被带出去,隔着一张桌子与家属见面。

大家一看见,彼此高兴极了,都笑起来。劳改所的队长实在弄不清楚,就问她们说:“你们都是谁接见谁呀?”

王太太到达通县不久,收到她母亲刘老太太的信,内中附了一张明信片,正面的姓名和地址都揭掉了,只有背面的信还留着。小小的字写得密密麻麻的,她一看就知道是王先生写给老太太的。

原来一九六四年刘老太太八十六岁时摔断了胯骨,十分痛苦,就写信给王先生,说受苦是与她有益,并说在主的手里她比许多的麻雀还贵重。她的意思是说,神不轻易叫他的儿女受苦,叫他们受苦总是为他们的益处。信内还附了一张三十元的汇款单给他。

王先生收到信后,就用明信片覆了一封信,上面说:

“收到姆妈的信,姆妈说受苦与您有益,我也说受苦与我有益。姆妈说您比许多的麻雀还贵重,我也是比许多的麻雀还贵重。万事都互相效力。”

底下的半句“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不写了。他接着说:

“我现在的心情与四十年前的时候一样。”这是指一九二五年秋他到南方去,第一次见到岳母的那个时候。从这封信可以知道他当时的灵性光景很好,那正是在他得了复兴以后。

王太太当时并不确实知道王先生到底在什么地方,但猜想他仍旧在南所,因为南所的犯人只许写明信片,不许写信。

/

时魏素兰姊妹和王太太虽然见了面,但彼此不能说话。

她们那里的院子很宽敞,有四、五间房子那样大。有一天时太太在院子里洗衣服,王太太就哼一首赞美诗的调子。其实这个调子电台也常播送,不过不是为赞美神,而是为讥诮基督徒。

王太太这么一哼,就有人去办公室汇报了,说她们用唱诗传递信息。于是队长把王太太叫到办公室去,问她是不是唱赞美诗了?

王太太说:

“我只哼哼调子,没有唱出词来,而且这个调子是谁都会唱的。”

“你们唱歌都是怎么唱的?”队长说,“你唱给我听听。”

那天她正好想着《颂主诗歌》第二О五首,她就唱给他听:

“我将我罪归耶稣,他乃天高圣洁,甘愿担当我众刑,代我赎清罪孽。将我罪信靠耶稣,他血洗净污秽,使我与雪同皎然,瑕疵无一不净。”

这首诗里完全是说“我是罪人”的事,队长听了就没说话。

/

王太太到通县的时候,郁知芬姊妹在那里的一个小五金厂劳动教养。劳改所的院子是敞着的,进进出出比较随便。

他一见到王太太,就小声问她说:“宋天婴在哪里?”

王太太说:“我还没见到她。”

这是她们第一次见面。

过了几个月,有一天她站在王太太她们窗子后边的院子里吹口琴,吹各式各样赞美诗的调子,有《灵粮诗歌》上的,有《灵交诗歌》上的,不过她不断在转换调子,叫人听不出来那是赞美诗。

可是王太太都听得懂。

她足足吹了半个多小时,就是吹给王太太她们听的。

一九六六年夏王太太她们调离通县时,她站在汽车下面看她们上汽车,显得顶难过的样子。

王太太调到北京监狱,又见到肖语中和宋天婴两位姊妹,她才知道她们没有调走,仍在原处劳动。

凌云峰弟兄也在那里,他在模具工场做塑料鞋。女犯人多半是用刀子刮鞋或摇尼龙袜,肖语中已经在里面作了小头头,负责收活儿的工作。

王太太起初一两个月作临时性劳动,后来就跟语中在一起。

有一天劳动时,她们二人并排坐着,语中小声跟王太太说话,这是她们头一次说话,给坐在她们背后的人看见了,就去报告队长。队长问王太太:“肖语中跟你说什么?”

“她告诉我,她干活儿得了奖,得了一枝自来水笔。后来这枝笔丢了,她顶心疼,顶难过的。”王太太照实讲出来,队长听了也没说什么。

一九六七至六八年间,王太太患高血压,影响到头部,不只头痛,而且眼睛睁不开,每天要吃一种绿色的降压片。

后来犯人集体检查身体时,她问医生:

“我血压高不高?”

“高。”

“不吃药行不行?”

“行!”

她听了扭头就跑,从那以后她的病就好了,血压一直也不高了。

王太太在北京监狱呆了共三年,到一九六九年,才被送到邯郸去。

对于王先生,政府原本抱有希望,但后来看他实在没有争取的表现,才在一九六六年秋,用六等火车(货车)把他们一批犯人送到大同劳改煤矿去了。

第三十二章王先生在大同

王先生等一行离开北京时,文化大革命已经开始了。因为他的耳朵越来越聋,别人说话他听不见,所以到了山西大同以后,他们就不要求他参加学习,而是叫他自己读报,看了什么就写写感想和体会。

对于他认为不平的事,他常常加以评论。

他生来有一个仗义执言的性格。

从一九一九年他作学生时为“协和”与“汇文”的校名之争(见《五十年来》第二章廿七页),可以看出他是一个坚持立场,决不妥协的人。

走上传道的路以后,这种性格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他坚持真理,与社会和教会中的罪恶作斗争。但到了共产党领导的社会就行不通了,他为这个性格吃了不少苦头。

当时社会上正开展对刘少奇、彭德怀和吴晗等人的批判。如果他有意见放在心里,那也就算了。他却写材料交给领导,为这些人鸣不平,这怎么能行呢?

那时刘少奇是国家主席,带着夫人王光美去印度尼西亚和阿富汗等国访问。

人家把国家元首夫人的尊荣归给王光美,江青就不服气,心想自己是毛主席夫人,当然高她一等。但她不能出国,得不到这种尊荣,就叫人写材料,说王光美在雅加达卖尽了风骚。

王先生觉得这个话说得太重,等于骂王光美是妓女,他就写材料说:“侮辱国家元首,就等于侮辱国家。”

/

还有,彭德怀、吴晗被打成反党分子以后,他也为他们鸣不平,写材料说共产党讲话前后不一。他说:

“没有搞彭德怀的时候,说他平易近人;等到搞他的时候,又说他是伪装的。到底哪个是真的,哪个是假的?没搞吴晗的时候,说他家里穷得念不起书,要跟胡适去借钱;现在搞他了,又说在他家门口停着好几个轿子,是大财主。到底哪个话是真的?这就叫作‘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他甚至还批评共产党是世界上最没有信用的人。他说:“尽管你位高至国家主席,到要搞你的时候,就把你搞掉了,这个国家怎么得了?”

他引论语《为政》篇的话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小车无,其何以行之哉?”他写了不少这类的材料,为他们翻案,因为他看不惯那些不公平的事。

为了这个缘故,大同劳改煤矿的领导邢干事就斗争他,说他为大反党分子辩护。

他们斗争他时,有一个人故意问他:

“你对江青有什么看法?”

“江青嫉妒刘少奇的夫人王光美。”他说,“王光美跟着刘少奇出国,受到隆重的接待;江青出不去,就说人家在印度尼西亚卖弄风骚,这简直等于骂她是娼妓。王光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夫人,怎么可以骂她为娼妓呢?”

他这么一说,可惹了大祸,马上给他带上手铐,并且对他的斗争也加重了。手铐带了五个多月,吃饭、穿衣、睡觉,都得带着。

有一次斗争时把他斗急了,他甚至引证内地会青年宣教士斯坦夫妇(JohnBettyStem)解放前在安徽省旌德县被共产党抓到砍头的事,来说明共产党是反对神和反对基督教的。

他这样直言不讳地批评共产党,当然为政府所不容。

邢干事想改造他,他却对他说:“你不用想把我改造好,我改造不好了。”

/

邢干事从犯人中选了九个人,专门斗争王明道。王先生称之为“九人斗争团”。

斗争团中的主要成员包括给日本人当汉奸的王起和黎志远,给日本人作事的龚昌京,国民党空军少将吴某,以及北京某公会牧师詹汝耕等。

王起是台湾的日本人,走遍华北,到处帮助日本人残害中国人,后来被中国政府逮捕了,他是斗争王先生最残酷的一个人。

黎志远是辽东半岛关东州的日本人,原在满州工科大学读书,差一年没毕业时被召到华北来,残害中国人。

龚昌京是日本士官学校的毕业生,曾在日本军队里当军官。他给王先生糊了一顶高帽子,上面写着:“反革命分子王明道”。他没有动手打过王先生,只是画漫画骂他:先画了一个女人抱着小孩,在外国人面前曲膝求帮助,指的是王明道的母亲;又画了一个男人在树上吊死了,指的是王明道的父亲。

空军少将吴某也是斗争王先生的积极分子,给王先生吃了不少苦头。

詹汝耕是斗争团里最关键性的人物。他在日本人投降后美国人回到中国时,被送到美国去读神学。在那里他发表了大量的反共言论,回国后又热心信起主来,帮助北京的学生工作。

解放后,他在美国的活动给人晓得了,因而在一九五八年被捕,判处无期徒刑。他说他是为信仰受苦,其实不是,他是为反共。他既被判无期徒刑,必须立功赎罪,才有出监的可能,所以他就利用他的特殊条件卖主卖友。

无论是此时在大同,还是后来在荫营,他都因斗争王明道而立了大功,屡次获得减刑,所以他获释比王先生早好多年。获释后,

一九八四年他还到过美国,到处宣扬他与王明道一同坐监。他说得不错,但只是少说了一句:他在监里是斗争王明道的幕后策划者,是残酷迫害王明道的元凶。

在斗争王先生的这一任务上,他们是密切配合的。斗争中充当打手的是王起和黎志远。背地里出谋划策的则是詹汝耕。

斗争都是在晚间举行。詹汝耕是只动嘴,不动手。他在那里形容.说传道人的心理就是喜欢吃好吃的,哪儿给钱多就上哪儿去,他的意思是叫王先生照着他所形容的去说、去写,承认自己就是那样的一个人。

王起叫王先生跟着詹汝耕说,不说,他就用一根黑布带子栓在王先生的手铐上,拽着他,叫他使劲低着头,弯着腰,在斗争室里满处跑,一跑就是几个小时。

黎志远是管揿王先生的头的,因为他个子高,力气大,一个晚上要揿几十次,像捣蒜一样,把王先生的头揿得都快要碰到地了。

王先生的腰本来就有毛病,因为他年轻时有一次路经塘沽,闹水灾火车走不了,曾在露天地里睡过三、四夜,得了一个腰痛的病,弯不下腰去。现在他们这样拗他的腰,他痛得实在无法忍受。他们还揪着他的头用力往墙上撞,撞得他头昏眼黑。

到了该睡觉的时候,王起就叫他写材料,并且还坐在旁边看着。写完了,不行,再写,一直写到深夜,必须王起点头说“行了”,这才放他回去睡觉。

他们每晚这样斗争他有五个月之久。

白天,他们把龚昌京糊的高帽子给王先生戴上,去游队示众。王先生带着手铐,不能用手去摘,他就摇头把帽子甩掉。甩掉了,龚昌京再拿起来给他扣上,再甩,再扣。

在大同王先生实在是吃足了苦头,受尽了凌辱。

王先生很能理解这些斗争他的人,他知道他们这样做是不得已的,因为他们只有这样作,才能立功赎罪,获得减刑。

詹汝耕也是一样,实在可怜得很。

五个月的斗争过去以后,白天别人都下矿劳动,他因为年老体弱,他们就不叫他下矿。他无事可做,就在监里学着缝缝自己的钮扣,有时也缝缝旧棉衣或棉被。

有一次他把自己的被子拆洗了,却不会把它绗起来。人家教他绗被子要把线藏在棉花里面,结果他还是绗得里里外外都是大针脚。

/

王先生在大同的时候,收到过一封从西德汉堡(Hamburg)寄来的信。寄信人是一位德国夫人,收信人的地址是北京市监狱(PekingMunicipalPrison)。

信是用英文写的,王先生猜想一定是德国报纸上刊登了他们的事,她才知道他们在北京市监狱,因而把信寄到那里。

这封信由北京转到大同劳改煤矿后,刘队长就拿着信去找王先生,对他说:

“你看看这封信是怎么说的?”

王先生看了以后就把信中的话翻译给他听:“我愿意知道你和你妻子的身体健康,请尽快覆我一信。”信里还附了两张“邮资已付”的邮票。

队长说:

“你可以写回信给她,不过不能写外文,必得写中文。”

“写中文,”王先生想,“那怎么写啊?Hamburg还可以写成“汉堡”,其它的地址、名称,怎么翻成中文呢?”所以他没有回信。

过了几个月,队长又把那封信和邮票都要回去了,告诉他说:“犯人手里不能存有外文的东西。”

王先生始终不知道那封信是谁写的。

如果那封信还留在他手里的话,他出监时一定会给这位夫人回信。他十分珍视这种在基督里的情谊。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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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序、前言、第1-5章《又四十年》(王明道传记)

02第6-11章《又四十年》(王明道传记)

03第12-15章《又四十年》(王明道传记)

04第16-22章《又四十年》(王明道传记)

05第23-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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